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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解读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什么材料?鉴定结论应当多久作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针对这些问题,本市人社部门进行了政策解读。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二)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资料。个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行政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记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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