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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租赁房——

有了规则就有了保障

  我是租房户,也是房东,我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了一户人家,而我自己也在附近租了一间房住。

  我的房子是三居室的洋房,地点环境都不错,因为儿子结婚后去了外地工作,只有我们老两口居住,说实话,只是打扫房间就够我们受的。于是我们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户人家,是外地人在天津工作的一家人,而我和老伴则在附近租了个小两居。

  说到出租房我有发言权,先前租的说是居家办公使用,结果是个小设计公司,把我的房子弄成了办公区,特别是每天进进出出的,楼里的邻居们经常打电话向我反映。而且租金也是经常拖欠,按合同本应是我扣留他们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结果反倒是他们拖欠了我三个月的租金。好在当时只签了一年的协议,到期后我赶紧把他们请走了。

  现在的这户人家倒是一家人居住,可是因为孩子小,在墙上乱写乱画,而且使用家电时也不太爱惜,弄得很脏,我想就这样将就吧。

  我租的房子是一个两居室,足够我和老伴生活居住的,这也是刚刚安顿下来,前面也租了两次房,可都是因为房东卖房子而搬了两次“家”。这着实是意料之外的麻烦。

  9月15日有了《住房租赁条例》,租赁房屋也有了规则,既保障了出租人也保护了承租人。

  文/夏菁 整理/杨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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