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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明年起实施

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

  本报讯(记者史莺)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同时,新办法还精简了申领补助证明材料,以暖心之举提升民生温度。

  新办法明确,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办理,由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并同时提交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

  同时规定,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领取丧葬费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市死亡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的人员(河东区天铁街道除外);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市民政局殡葬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有办法要求申领丧葬补贴需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提交材料时还需携带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新办法则简化申领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市民政局打造了‘送亲人 找民政’国营殡葬惠民服务品牌,并开通‘96456’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用更高性价比的服务,把身后事办成省心事、暖心事。”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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