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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报废车”半夜上路没事?

男子“危险送货”途中被依法查处

  深夜至凌晨时段,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送货,自认为不会被交警发现,实则早已被智慧公安交管系统“紧盯”。日前,河东交警依法查处两辆“准报废车”,驾驶人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法律后果。

  交警河东支队六纬路大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系统发现,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封闭货车违法驶上道路。掌握该车的出行时间规律后,布控交警很快在1月17日凌晨3时许,将该车依法拦检查处。“就送点水果,我以为半夜上路不会被交警发现……”经核查,该车因逾期未检验连续超过3个周期,根据规定已被依法公告报废,不得上道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将被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将被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1月15日上午,交警河东支队中山门大队同样根据智慧交管系统预警信息,在管界内一小区门前查处了一辆具有“昼伏夜出”特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客车。

  个别驾驶人认为悄悄驾驶漏检、报废等有“内伤”的车辆上路无人知晓,其实,为保障群众道路出行安全,公安交管部门早已运用智慧公安交管系统,助力发现这些“隐蔽”交通违法行为。在科技力量的加持下,报废车、漏检车、超员车、驾驶人疲劳驾驶上路等各类交通安全隐患都可以被及时预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驾驶上路,对违法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均会构成严重生命安全威胁。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差,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本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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