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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咸猪手”说“不”

  近日,静海法院杨成庄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4月,原告王某入职被告隋某的公司,同年5月,在公司工作区域内,王某在整理隋某出行随身物品时,隋某以摸胸的形式对王某进行猥亵,当日王某报警立案。

  6月中旬,静海公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隋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隋某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摸胸的猥亵行为,该行为导致原告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心理精神遭受痛苦与折磨,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0元,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张竹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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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示好女主播 100多万元“砸成”榜一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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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危险送货”途中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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