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
据了解,《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立足信托制度财产独立、风险隔离、长期存续等独特优势,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盘活存量资产明确为不动产信托的核心应用场景,除了“委托人已持有的不动产转入信托”方式外,还创新性地拓展出“委托受托人购买不动产”方式。《通知》还适当扩大了不动产信托的受益主体范围,实现民生服务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
此次《通知》做出多项开创性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规范、准确、完整,有力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落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经验,强化金融改革示范引领效应,是天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赋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又一重要改革探索和创新举措。 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