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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店门前结冰致人摔伤

法院调解明确责任

  冬季气温骤降,市民因地面结冰摔倒在洗车店门前,洗车店是否承担责任?近日,西青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2024年12月,李女士与丈夫驾驶车辆前往崔某开设的洗车店洗车。车辆停在洗车区域后,李女士下车步行至洗车店门口,因地面积水结冰滑倒受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李女士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原告李女士表示,被告作为洗车店的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洗车水,而不应当任洗车水流到门前结冰,且被告对结冰处未做防滑措施,也未放置警示标志,被告经营不当造成原告的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崔某表示,冰雪天气本就难以避免,原告来洗车时,自己曾告知原告地面湿滑,不要下车,在车上等待自己完成洗车即可,原告不听劝阻下车摔倒,其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崔某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在法律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店门口的积水结冰是属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清扫或设置警示牌是经营者应尽的责任。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受伤,依法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洗车店存在积水且被告告知地面湿滑的情况下,应当预见下车行走有滑倒的风险,自身亦存在一定过失。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崔某赔偿原告李女士4万元,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记者 常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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