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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期限如何算

  何先生在3年前曾经替韩某向王某借款做担保。最近王某找到何先生,要求他替韩某偿还剩余的借款和利息约15万元,但何先生印象中,这笔借款很早就到期了。对于担保责任,法律是否规定了期限?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何先生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已经超过6个月,过了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就不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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