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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遇狗受惊摔伤谁担责

  方先生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时,遇到有人遛狗,狗没有牵绳横穿马路,他吓了一跳连忙刹车,导致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狗主人遛狗未系绳,明显违反了管理规定,造成他人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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