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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的“补票”之争 邻居为啥不给他后悔药?

宋学敏

  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建成近40年的住宅楼,因加装电梯引发了一场持续一年多的邻里纠纷。唯一投反对票的业主张叔,在电梯建成后提出补交1.9万元费用以使用电梯,却遭到整栋楼其他住户拒绝,最终将邻居们起诉至法院。这起纠纷,表面上是邻里间的意气之争,实则将老旧小区改造中一个普遍难题摆上了台面:如何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让利益受损的少数人得到合理补偿,让事后转变态度的业主拥有一条合理的“补票”路径。

  张叔当初反对加装电梯,理由有三:遮挡采光、暴露隐私、安全隐患。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从电梯连廊位置确实能看到他家部分空间,他本人也已自行加装挡板遮挡。可见其当初的反对并非无理取闹。加装电梯对不同楼层业主的影响确实悬殊:低楼层住户需承担采光、隐私、噪音等问题,房屋相对价值也会下降,而高楼层业主则明显受益。不过,该楼栋加装电梯的表决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表决比例,今年2月电梯正式投入使用。

  张叔当初反对本在情理之中,事后愿意补缴费用申请使用电梯,也合情合理。其他业主拒绝的理由同样合乎情理:正是因为张叔之前持续反对,才导致项目反复协调延误近一年,其他业主为此投入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如今他仅补缴费用便坐享其成,令人难以接受。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通常支持原告在补缴相关费用后使用电梯,但同时会判令其承担因个人反对导致工程延误产生的额外成本。这一裁判思路,实则兼顾了两方权益,既承认业主对共有设施的法定使用权,也会核算其前期行为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属地街道办也在组织调解,调解方向不难想见:张叔撤回起诉,同时多承担一部分费用;其他业主接受其补缴费用后使用电梯——多一户分摊后期电费与维保费,对全体业主更为有利。双方若能在此框架下达成和解,远比等待法院判决、让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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