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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利好!中长期资金入市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刘羽佳 刘慧)记者2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近日,经中央金融委员会审议同意,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引导商业保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公募基金等中长期资金进一步加大入市力度,主要包括五方面举措。

  提升商业保险资金A股投资比例与稳定性

  在现有基础上,引导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增加A股(含权益类基金)投资规模和实际比例。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考核权重不高于30%,三年到五年周期指标权重不低于60%。抓紧推动第二批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落地,后续逐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与资金规模。

  优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制

  稳步提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推动有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细化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五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机制,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充分发挥专业投资优势。

  提高企(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水平

  加快出台企(职)业年金基金三年以上长周期业绩考核指导意见。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开展差异化投资。

  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

  强化分类监管评价约束,优化产品注册机制,引导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稳步提高权益类基金的规模和占比。牢固树立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建立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规则落地,依法拓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类型和投资策略。

  优化资本市场投资生态

  引导上市公司加大股份回购力度,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加大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的运用。允许公募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基金、银行理财等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在参与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举牌认定标准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进一步扩大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操作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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