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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田淑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宁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淑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损害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规矩意识缺失,打探审查调查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钱款,违规设立“小金库”;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巨额公款。

  田淑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淑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报记者 穆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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