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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

“不知情”不管用了 带货种草也须负责

评论员 张雪飞

  4月1日,央视曝光“澳洲优思益”品牌造假丑闻,所谓的澳洲原装进口、墨尔本专业工厂,实则是国内代工生产,宣传中的海外厂址不过是汽车维修站,一场精心包装的“洋品牌”骗局,彻底暴露在公众面前。事件发酵后,曾带货该产品的多位明星主播、社交平台网红纷纷发文道歉,试图以“不知情”“被欺骗”草草收场。但面对消费者的信任崩塌、权益受损,一句轻飘飘的道歉远远不够,参与带货的主播、发布种草笔记的网红,理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明星在平台以推荐、证明、自用分享等形式带货,本质上属于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行为,而非单纯的“好物分享”,换句话说,网红在直播间里说“这款产品我自用了很久”,本质上是在行使广告代言人的职能,一旦产品虚假,代言人难辞其咎。而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如保健食品),法律对代言人设置了更严格的责任标准。依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条规定,若存在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代言人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不论明星是否知道品牌造假,只要参与虚假代言,均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就意味着,在“优思益”事件中,只要明星参与代言,就无法以“不知情”为由免责。明星主播在直播间大肆宣扬其澳洲进口品质,种草网红在社交平台刻意美化产品功效,却未对品牌产地、资质、生产背景进行最基本的核实,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这种推广行为间接帮助虚假品牌完成了欺骗闭环,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明星主播凭借自身名气收割流量与佣金,网红依靠粉丝信赖赚取推广费用,在享受流量红利带来的商业收益时,就必须肩负起对应的审核义务与责任担当,这是商业伦理的基本要求,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若放任主播网红道歉了之,只会助长直播带货领域的浮躁风气。当下,直播带货行业鱼龙混杂,部分主播与网红将商业利益置于首位,选品环节形同虚设,只要佣金到位,便不顾产品真伪与质量,随意夸大宣传、虚构卖点。“优思益”事件并非个例,此前诸多带货产品翻车事件中,都能看到主播网红敷衍道歉、快速脱身的身影。消费者的信任来之不易,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需各方守护,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正在加速填补制度漏洞。2026年2月起,《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首次厘清了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四类主体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从平台到主播,从商家到MCN机构,每一环都无法再以“不知情”为由免责。只有带货网红真正意识到自己肩上的法律责任,直播电商才能真正告别“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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