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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让人揪心的孩子有了法治保护伞

宁河区法院2021年至2025年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3194件

  在医院工作的女医生利用工作之便,劝说他人把即将引产的孩子生下来转卖,从中收取好处费;生母长期离家失联,孩子生物学父亲身份不明,养父到法院争取监护权……

  昨日,从宁河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至2025年,该院审结各类涉未成年人一审案件3194件,其中,民事案件2604件,占比81.54%;刑事案件65件,占比2.04%,刑事案件结案率100%。

  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该院将岳龙法庭打造为“三合一”专业化审判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排查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监护缺失、教育缺位、家庭失管等民事或行政争议;审理民事监护权纠纷案件时,重点核查监护人违法犯罪记录、监护能力、家庭环境等情况;审理行政案件时,全面核查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确保各类权益一体保护、不留盲区,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典型案例一:

  女医生陈某拐卖儿童案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在从事医疗工作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劝说有意引产的张某正常分娩,将所产男婴以3万余元卖给杨某夫妇,扣除为张某垫付的住院费、营养费等,陈某实际获利约2万元;劝说咨询引产的李某产女,将李某所产女婴以3万余元卖给王某夫妇,并收取王某夫妇的感谢费,实际获利近万元;结识无力抚养非婚生子女的李某后,在李某联系其表示欲将女婴送给他人抚养时,陈某对接周某夫妇将女婴接走,实际获利3万余元。

  宁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出卖获利为目的,劝说孕妇放弃引产并分娩,先后将三名婴儿转卖他人收取好处,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现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典型案例二:

  16岁的王某“赌球”

  教育后对其行政处罚记录封存

  王某系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11月卡塔尔世界杯期间,王某通过“B体育”App进行押注,被公安机关发现后主动投案。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王某多次充值用于赌博,综合其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情况,于2023年2月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王某对公安机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处罚无效。

  宁河法院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但法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与王某深入交流,探寻其提起诉讼的真实原因,了解到王某并非对行政处罚本身不服,而是担心该处罚对其求职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中,宁河法院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综合研判王某实施违法行为时系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轻微、系初犯且已接受教育警示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精神,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的规定,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最终,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该行政处罚记录予以封存,王某撤回起诉。

  典型案例三:

  生母长期离家不归

  养父争取到女儿监护权

  于某(男)与姜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期间生育一女一子。后姜某长期离家不归,亦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子女均随于某生活。因女儿小丽入学、办理户籍登记等需要,于某对其与小丽之间有无生物学亲子关系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排除于某是小丽的生物学父亲,小丽生物学父亲身份不明。此后,于某欲将小丽交还姜某抚养,但姜某推脱拒绝,并拒不出面配合为小丽办理户籍登记,小丽的外祖父母亦明确拒绝承担监护责任。于某向宁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姜某对小丽的监护权,指定于某为监护人。

  宁河法院依托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动中心,与民政、公安、村委会等密切配合,对于某长期抚养小丽的背景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充分了解小丽的生活环境和个人意愿,征询其他近亲属抚养意见。依法查明认定,姜某作为被监护人小丽的母亲,长期离家不归,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拒绝配合为小丽办理户籍登记,导致小丽户籍登记、就学、生活等基本权益受阻,依法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关于监护人的人选,小丽生物学父亲身份不明,外祖父母已明确表示拒绝监护,近亲属中无合适人选。

  于某虽与小丽无血缘或法定亲属关系,但小丽自幼与其共同生活,受其抚养与陪伴,二人之间形成了深厚的情感依赖与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于某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具有监护能力,且住所地村民委员会亦同意其担任监护人。经询问,小丽明确表示愿意继续与于某共同生活。综合考虑小丽的成长环境、情感依附、生活稳定性和个人意愿,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由于某担任监护人最符合被监护人的身心利益,法院指定申请人于某为小丽的监护人。

  典型案例四:

  未成年初中生打群架

  多部门协同联动化解校园纠纷

  王某与李某均系某校初中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李某纠集另外8名同校学生将王某打致轻微伤。因年龄不满14周岁,参与打架的学生均被公安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王某对9名涉事学生及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4.5万元。

  为妥善解决纠纷,宁河法院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依托协调联动机制,调取属地派出所的治安卷宗查阅案情,与校方代表见面了解案涉学生情况,后又与该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全面摸清案涉学生家长处理纠纷的态度。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宁河法院组织学生家长到学校参加调解,通过播放涉事录像、释法说理、现场解答等环节,消除双方对抗情绪,促使双方放下成见、互谅互让。经过数小时耐心调解,9名参与殴打的学生家长当场认识到自身监护失职的责任,共同赔偿王某6500元并当场履行。王某撤回起诉。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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