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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谈

从“月子红包”到“提灯定损” 租客退租为何频被勒索?

评论员 宋学敏

  深圳南山区的陈女士退租时遇到了一连串糟心事。2024年5月,怀孕四个月的陈女士租下一套房子,今年4月合约到期退租时,房东称自己运势不好,是因为陈女士在房里坐月子“冲撞了运势”,索要688元“坐月子红包”。最后双方协商,陈女士用最后一个月170多元物业费冲抵此事。

  本以为这事翻篇了,不料交还钥匙后,1.5万元押金却迟迟不到账。房东找来装修师傅“提灯定损”,拿出一份高达6000元的维修清单,要求直接从押金中扣除。陈女士认为这些都是正常居住损耗,主动提出自己修复,却遭到房东拒绝。目前,陈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租客交了租金就有权使用房屋,生育、抚养子女是其正当需求。房东把自己的运势起伏归咎于租客坐月子,索要所谓红包,真够荒诞,更离谱的是“提灯定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住了一年多的房子,墙面有正常使用痕迹、家具有合理磨损,都是难免的,这些本来就是房东出租房屋应该承担的折旧成本。除非房东能举证租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屋的行为,否则没理由克扣押金。即便存在超出正常损耗的损坏,赔偿金额也应据实结算,而非由房东单方随意定价。而陈女士主动提出自己修复墙面瑕疵,却被房东一口拒绝——这分明是故意刁难。

  这类戏码并不新鲜。江西上饶的“提灯定损”事件曾引发全国关注,郑州也有房东以“借死不借生”的旧俗,不让租客在出租房内坐月子并拒退押金。租客退租时,押金成了房东可以随意进行克扣的筹码,而租客维权成本高、耗时长,很多人为了息事宁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2025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押金数额、返还时间、扣减条件必须写入合同,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扣减。但光有规定不够,租客遇到“月子红包”“提灯定损”时,还需要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更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租房市场要健康发展,就得让合同回归合同,让法律回归法律。房东不能把迷信当成收费理由,也不能把押金当成额外收入。这个道理,本不该靠打官司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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