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津南区澜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走进法院,代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印着“秉公审案护弱势 司法温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津南区法院法官司瑞手中。工作人员介绍,李某身体不便、没有劳动能力,依靠低保生活,其女儿长期在外,未尽赡养义务。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李某的赡养问题有了着落。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社区协助起诉、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化解的赡养纠纷。
原告李某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听力与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常年依靠低保维持生活。其成年女儿李小某在外地工作,与李某长期失联。低保动态核查发现,2025年起,李小某已具备独立经济能力,应依法承担赡养义务。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低保救助管理,澜海社区协助李某提起赡养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司瑞了解到,这起赡养纠纷涉及李某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结合其身体状况提供诉讼便利。她一方面指导社区对接司法所,协助李某获得法律援助,由援助律师办理特别授权代理手续,保障其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沟通不便、李小某远在南方工作,异地应诉成本较高,采用“云端”庭审方式,为双方搭建对话平台。
调解中,司瑞向双方解读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阐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从父女亲情、家庭伦理出发,耐心疏导,逐步消解李小某的抵触情绪,引导其理解父亲的生活困难。最终,结合李小某实际收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小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协议明确了赡养费的支付责任,也为父女双方进一步沟通留下了空间。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不能仅凭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履行。子女不能以“工作忙”“离家远”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责任;具体赡养费数额,应结合父母的实际需要、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等情况确定。对于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保障其基本生活。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