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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评论

镜头中的“美” 不能以“伤害”为代价

邱 犇

  在生态摄影热度不断攀升的当下,一些人为了追求所谓的“精彩瞬间”,衍生出了扭曲的拍摄方式。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在北京玉渊潭公园,有摄影爱好者为拍摄游隼捕食,将一只被剪去飞羽的鸽子抛上冰面作诱饵;还有人为捕捉北长尾山雀啄食的画面,用铁丝将涂有蜂蜜的松球固定在枝头。

  从用牙签、铁丝固定食物到播放鸟鸣录音,从踹树惊鸟到使用强光照射,一系列精心施展的“诱拍”手段,在全国多地出现。背后的动机往往也直白而功利:为了获取能炫技或在摄影比赛中获奖的“大片”。

  “诱拍”看似是摄影技巧,实则是人为干预自然规律的短视行为。专家指出,使用食物作诱饵可能导致鸟类口腔被铁丝划伤,误食经过人为加工的食物会让它们难以消化,摄入含激素的诱饵甚至可能导致它们死亡。长远来看,“诱拍”还会改变野生鸟类的自然习性或导致鸟类捕食能力退化和繁殖失败。

  “诱拍”行为不仅是对自然的伤害,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2025年最新修正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应当制止引诱拍摄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有律师指出,如果拍摄者拒绝听从合法、合理的劝阻,构成对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妨碍,可能升级为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生态摄影的本质是记录自然状态下的生命律动,而非人为制造“摆拍”场景。当充满偶然与惊喜的野外观察,被强迫“摆拍”为可重复、可预演的流水线生产,便已背离这项爱好的初衷。治理“诱拍”,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与公园管理的严格落实,也需要摄影圈内部形成清晰的职业自律,各类摄影比赛也应主动将“诱拍”作品拒之门外。唯有如此,镜头中的美才能真正成为尊重自然、讴歌生命的见证。

  (据《新华每日电讯》)

  (本版所有案例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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