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记者从交通运输委获悉,近日市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检查时发现,天津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实际运输货物超出车辆道路运输证注明的经营范围,构成未按照道路运输证注明的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我市交通执法部门给予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此案例为《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首次依法对危货车辆超道路运输证范围运输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有效衔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是统一规范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龙头型地方性法规,有效填补了我市地方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