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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不容侵犯

杨 方

  据报道,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的判决特别让老师们感到欣慰。某校小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班会上要求李小某当众道歉。涉事学生家长认为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心理严重伤害,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两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老师批评学生并要求其向同学道歉,属于老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驳回家长诉求。

  成长中的在校学生难免不犯错误,此时老师合理得当的教育惩戒,是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纠偏,彰显的是老师的责任和爱心。上面那个案例如果放在过去,家长得举双手支持。但如今不一样了,孩子在学校稍微受点委屈,“法律意识很强”的家长就不愿意了,动不动就向学校问责、讨说法。如此一来,有的老师因怕惹麻烦都不太敢管学生,师道尊严殆尽。

  令老师们欣慰的是,这起老师惩戒学生遭家长起诉的典型案例,法院驳回了家长的无理诉求,算是给老师的合理惩戒撑了腰、壮了胆。人民法院始终依法支持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认为老师要求李小某向其他同学当众赔礼道歉,未超出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范畴。

  在学校,老师的教育惩戒权是个“好东西”。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承担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老师作为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传授知识的神圣职责。学校和老师一旦缺乏或丧失了“教育惩戒权”,将面临着学校、老师不担责,学生没人管的无序状态。这无疑会扰乱学校的教学秩序,降低老师的教学质量。相信这是大多数家长都不希望看到的。

  这起老师惩戒学生遭家长起诉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就是希望更多家长都能读懂、看明白,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权”,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给社会释放出一个信号: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今后老师们手里的教育惩戒权可“放心使用”,换一句更正规严肃的说法,就是“教育惩戒权”不容任何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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