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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销售人员操作不当引纠纷

  近日,静海法院独流法庭公开审理并依法审结一起因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失败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3月,原告李某在天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置新车,并通过该公司获取第三方旧车收购渠道进行车辆置换。销售人员在推介车辆时向原告介绍了“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并承诺为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原告按约完成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后,由销售人员代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但因销售人员业务不熟悉,未对发票种类及上传材料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致使原告的汽车置换补贴款领取失败。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其无法领取补贴,经多次沟通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补贴申请流程复杂,对材料种类及真实性要求严格。被告销售人员承诺“协助办理补贴”,构成汽车销售服务延伸内容。被告在上传材料过程中存在明显疏忽,未尽到必要审核义务,原告对补贴材料亦未进行再次核对,存在一定不慎,但程度较轻。

  法院认为,被告在补贴申报环节的过错行为与补贴申请失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0元(占损失总额的70%);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18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

  法官提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履行告知义务和专业审核义务,在承诺代办补贴、赠券等延伸服务时,不能因自身操作不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享受补贴便利的同时,也应注意核实关键材料信息,避免因疏忽造成损失。补贴类业务专业性较强,销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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