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陈某入职本市某公司。2025年1月,陈某在从事道路清扫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4月,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该公司不服,以陈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为劳务关系等为由,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同时,陈某的继承人褚某等就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经劳动人事仲裁程序后,向北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该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北辰区法院受理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与行政案件承办法官组成合议庭,对两案合并开庭审理。审理中,法院采取“穿透式审判”方式,制定劳动争议与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方案。经开庭审理,法院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劳动争议的责任分担,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案件撤回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向褚某等支付工伤保险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共计90万元,并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涉及超龄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释明案件法律争议,促进双方积极沟通,推动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一并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保障了超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通过一揽子解决方案,法院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从根本上化解涉案矛盾纠纷,实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的统一,也为老龄化背景下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用工关系提供了司法参考。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石心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