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业主擅自截断、封堵公共管道,造成楼上住户排水受阻,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近日,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陆先生、韩先生、赵先生,是同一楼栋的三户业主。近期,这三户人家陆续发现,自家厨房下水排水不畅,各自找人疏通之后,情况仍然不见好转。随后物业工作人员上门逐层排查,发现是楼下邻居私自将楼栋公共下水主管道进行了截断和封堵。事发之后,物业和社区多次上门沟通调解,劝说楼下业主将公共管道恢复原状,保障邻居正常排水,可对方始终拒不配合整改。多方协商无果,陆先生、韩先生、赵先生三人,共同将楼下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恢复公共管道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个人未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也未向物业报备,无权私自改动、截断、封堵公共管线。楼下业主擅自截断、封堵公共下水管道,影响了楼上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使用,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自身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令楼下业主限期将私自截断、封堵的公共下水管道恢复原状,同时赔偿楼上三户业主因排水受阻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