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鲁先生在竞选小区“楼组长”时,其2005年因诈骗罪获刑6年的犯罪记录,在居民代表大会现场被工作人员当众宣读。过往劣迹被公开,鲁先生难堪不已,当场报警。随后警方指引其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此事引发热议:过往前科该不该当众公开?刑满释放人员的隐私权与社区居民知情权如何平衡?
事关公共利益,居民有权知情
●骗子还想当楼组长,曝光他是为居民负责。
●住户有权知道候选人的犯罪记录,提高警惕是必要的。
●楼组长虽非公职,但组织活动、调解纠纷,有时还涉及公共资金,万一他利用身份动歪脑筋怎么办?
●站上竞选台谋求公共管理职位,过往污点就不再是纯粹私事。
20年了还揪着不放,这是断人活路
●当事人刑满释放这么多年没再犯事,还愿意站出来竞选为大家服务,说明真想好好过日子。
●连楼组长都不让当,难道让他再去骗?
●当众宣读等同于“公开处刑”,让其“社死”,还怎么在小区待?把人逼急了,更难融入社会。
●犯罪记录属敏感个人信息,即便需要核查,也应通过内部审查或私下沟通,而非当众揭短。
该内部审核把关,不应“公开处刑”
鲁先生20年前的诈骗记录,依法属于受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社区工作人员未经授权当众公开,涉嫌侵犯隐私权。警方终止刑事调查、指引民事诉讼,是依法办事。
鲁先生想为社区出份力,这份热心值得肯定。楼组长是社区自治志愿者,不是需要政审的公职,法律并未禁止刑满释放人员参选。但居民对曾有诈骗前科者心存戒备,也属人之常情。问题出在社区处理方式太粗暴。即便要背景核查,也该内部审查、私下劝退,而不是在居民代表会议上当众宣读。好的社区治理,既需要保障居民的安全感,也需要给知错悔改者留足体面。
整理 老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