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市法院集中宣判4起案件,其中包括蓟州区李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蓟州区黄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静海区周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罚,进一步彰显了本市坚决依法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决心。
假借租车设圈套
软硬暴力催收敛财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逐步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采取殴打、朋友圈公开辱骂、喇叭滋扰、墙面喷字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同时,该团伙利用汽车租赁实施犯罪,明知承租人租车用于抵押,仍以“以租代购”形式向他人转租车辆,借机收取高额费用。待车辆被质押处置后,又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钱款,先后造成十余名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鉴于李某某等人分别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布设网络借贷骗局
“软暴力”催收疯狂敛财
被告人黄某伙同吴某等人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逐步形成以黄某等4人为首要分子、多名人员参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攫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签订阴阳合同,刻意制造违约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实施系列“套路贷”犯罪。为索取虚高“债务”,采取“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软暴力”方式骚扰被害人及其亲友,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蓟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纠集同乡抱团作恶
在津冀多地违法犯罪
被告人周某某陆续招揽多名老乡、同学,先后在天津市静海区、河西区以及河北省大城县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发展成为以周某某为首要分子,徐某某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软暴力”违法犯罪,侵害多名不特定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静海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韩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