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自身诉讼,私自添加管辖条款,面对法庭询问,仍未如实说明。最终,谎言被戳穿,罚款5000元。原告称,借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由北辰区法院管辖。被告:“这行字根本没有,是你自己后来加上去的!我特意来到法院,就是为了把这事说清楚。”
还没开庭,原告、被告之间就因为管辖问题发生了争执。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并提交了有被告签字的借条为证。被告在仔细回忆后,指出借条中最下面手写的“借款人如不按时还款,由出借人居住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诉讼”,自己签字时借条上并没有,是原告事后私自加上的。对此原告坚决否认,称书写该条款时被告在场,且完全知情同意。经法官释明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原告仍坚持原有说法。
就在事实陷入僵局时,被告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原告曾在借条签署次日将借条拍照发给被告,该照片中借条上没有手写的管辖约定条款。面对证据,原告最终承认其在起诉前几日自行添加了上述内容。
北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辰区,其为规避民事案件法定管辖规定,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向法院提交的借条中虚构约定管辖条款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伪造证据行为,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且在告知其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后仍编造理由未能如实陈述,原告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秩序,应予惩处,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原告已足额缴纳罚款。
法官提醒:法庭是定分止争的公堂,不是投机取巧的秀场;证据是公正裁判的基石,不是可以随意涂改的草稿。任何试图通过伪造、变造证据,虚构事实来误导法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司法秩序的破坏。一经查实,轻则面临罚款、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官司靠事实、凭证据,耍“小聪明”只会吃大亏。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只有坚守诚信底线、依法依规诉讼,才能真正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常健 通讯员 石心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