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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起争执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说好13万元全包 水电改造又要加钱

  近日,本市静海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小张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由该公司承包自家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13万元,小张先行向该公司支付9万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增项费用发生争执。该公司提出,报价单所载水电改造费5000元只是预收款,根据现场实际测量,小张还需补交水电改造费32000元。

  小张对此并不认同,认为13万元已将全部施工内容包含在内。多次沟通未果后,装修公司在施工群中发出《停工通知》,工程就此停止。小张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退还装修款9万元。该公司答辩称同意解除合同,但表示无法退还剩余钱款,又称报价单已明确“口头承诺均无效”,水电改造费属预收费用,最终价格应按实际测量多退少补。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文本及报价单均由该公司提供。该公司作为专业施工主体,较普通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装饰装修专业知识与行业术语,负有就价格构成、计量标准向对方作出明确解释说明的义务。水电改造费书面记载为5000元,公司却主张37000元,未作出合理解释,且增减项未签订书面变更单。该公司在微信中亦多次答复“13万是全包”。据此,法院认定13万元为包干价,该公司主张的上述增项费用不予支持。由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该公司不必继续施工,小张则需支付已完工部分对应的价款。经核算,该公司需向小张返还多收取的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公司向小张返还装修款7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口头承诺无效”,却未将水电改造的计算方式、预估总额在施工前告知消费者,实际主张的金额为书面记载金额的7倍有余。“口头承诺无效”条款不能成为经营者转嫁价格风险的“免责盾牌”。

  法官提示,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是否为包干价,警惕口头承诺包干价、合同中却未体现的交易陷阱。对“先施工、后补签”、仅在微信中作出承诺却未写入合同等做法更要谨慎,注意留存聊天记录、报价单与付款凭证。

  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刘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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