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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办了婚礼没领证 彩礼能否要回

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 也不支持将彩礼视为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

  分手或者离婚后,彩礼该如何返还?对有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等特定情况下的问题处理,既关乎司法公正,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明晰了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原则。

  王先生和孙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为缔结婚姻,王先生给付彩礼20万元。两人按习俗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个女儿。然而,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4年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孙女士返还彩礼2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审理法院认为,双方按习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已达4年,且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孙女士养育子女、经营家庭的付出不可忽视。分手后,女儿亦由孙女士直接抚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律不鼓励以婚姻为名索取高额财物,同时也不支持将彩礼视为一种可以随意撤销的“投资”。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并建立起家庭共同体的情况下,一方在关系破裂后主张返还彩礼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从而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

  魏哲哲(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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