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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商业纠纷逾期交房
购房者能要求增加违约金吗

  符先生购买了一套在建商品房,合同约定2023年12月交房。开发商与施工方存在工程款纠纷导致停工,到了交房期,开发商发通知称因“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延期3个月。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一”。请问,符先生能否主张违约金过低,要求增加?

  律师解答:可以。首先,开发商以“恶劣天气”为由主张不可抗力免责,但若其主要原因是商业纠纷,则不能免责。符先生需要收集停工真实原因的线索(如相关报道、业主群信息)。其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符先生因此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贷款利息损失等),符先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司法实践中,可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标准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损失,以证明合同违约金明显过低。建议先发函正式交涉,若不成,可联合其他业主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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