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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婚姻登记可“跨省通办”

市民政部门已做好办理准备 当事人需持本市居住证

  本报讯(记者史莺)结婚领证,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曾给很多在外地打拼的“准新人”带来不便。从今天起,天津婚姻登记能“跨省通办”了。也就是说,双方均非天津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天津市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市民政局也新近出台《天津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跨省领证的相关细节。

  民政部日前公布,包括天津在内的21个省(区、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昨天下午,红桥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正在为迎接“跨省通办”紧张准备着,加班加点调试系统、熟悉流程、设计专用预约登记表……咨询电话也是响个不停,工作人员耐心解答非天津户籍“准新人”的各类问题。

  “这两天大概接了几十个电话,‘准新人’了解到可以在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很兴奋,都说省时省力,在天津找到了家的归属感。”红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6月1日不仅是“跨省通办”首日,也是历年的登记小高峰,已有60多对天津户籍新人预约当天登记,“5月30日、31日两天,我们进行‘跨省通办’培训,不仅设计了新的预约专用表,还由专人为‘准新人’进行周到贴心服务。”同样,南开区民政局也已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迎接“准新人”前来办理。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规定,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纸质居住证同等有效,电子居住证需通过“天津公安”App查询并截图打印存档)。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按相关要求,此次在试点地区“跨省通办”只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不属于“跨省通办”范围,需要当事人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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