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6年“五一”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0时至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