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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女子婚前立遗嘱 是“留后手”还是多虑?

评论员 宋学敏

  广州36岁的周女士正在筹备2027年结婚,最近去中华遗嘱库立了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和所有财产指定给母亲继承。这套房子是她父亲去世后,母亲主动放弃继承份额,又将自己那一份赠予她的。

  周女士和男友感情稳定,双方对婚前财产安排已经达成共识,男友知情且不反对。

  一些网友觉得不可思议:感情好好的,立什么遗嘱?是不是对婚姻没信心?还没结婚就想着“留后手”,多少会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另一些网友则觉得她清醒、独立,提前把财产划清楚,反而能让婚后的日子少一些猜忌。

  周女士说,她并非不信任婚姻,而是要守住父母的心意。这套房子是母亲放弃自身权益换来的,她要确保父母给她的资产,在自己发生意外时能百分之百回到母亲手中。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婚前房产只要不加对方的名字,就永远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法律上并非如此,实际操作中,财产“混同”很容易发生。比如婚后把房子出租,租金如果进了家庭共用账户,就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又或者把房子卖了,加钱换一套更大的,新房的性质就不再是单纯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遗嘱,万一哪天发生意外,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周女士的母亲可能只能拿到一部分。母亲当初把房子赠予女儿,是希望女儿过得好,如果女儿意外离世,房产却被女婿分走一半,恐怕不是母亲的本意。

  立一份遗嘱,就是把财产的流向提前锁定。这也未必就是对婚姻不信任,而是承认生命中存在不可控的风险。就像买保险不是因为盼着出事,而是怕万一出事。

  关于信任的争议,关键在于是否坦诚。周女士没有偷偷去立遗嘱,而是和男友达成了共识。这恰恰说明,财产规划和感情经营可以并行不悖。婚恋矛盾的根源往往是单方面的隐瞒。如果理性沟通财产安排,大多数伴侣是可以接受的。

  从法律角度看,遗嘱也不是一锤子买卖。周女士现在立了遗嘱,以后结婚、生子,或者和母亲关系发生变化,随时可以重新订立或修改。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她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婚前财产规划不是有钱人的专利,也不是对婚姻的否定。越来越多年轻人像周女士一样在婚前主动规划财产。谈钱不伤感情,谈不清楚才伤感情。与其回避不谈,不如坦诚地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把该办的手续办妥当,这样反而能让婚姻关系更轻松、更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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