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一家三口在短视频平台累计打赏主播650多万元,事后以17岁女儿“偷偷打赏”为由起诉平台,要求全额退款。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法律对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设有特殊保护,初衷是防止孩子背着家长乱花钱。但这个案子显然不在此列。
涉诉平台对大额消费设有限额,单日超5万元需人脸解锁,每一次刷脸都意味着成年人主动解除限制。四个涉案账号先后进行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操作人全是父母。平台提供的语音证据显示,与主播连麦的声音是母亲本人;账号留言里满是“上班”“开车回家”等成年人的生活细节,甚至直接写道:“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打赏时间遍布全天各时段,与高中生的作息对不上。更离谱的是,起诉期间涉案账号又充值打赏了16万多元。
法院认定这对父母不仅知情,还主动配合刷脸解除消费限制,这本身在法律上就构成同意。网络服务合同有效,退款没有依据,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让孩子在法庭上作伪证、承担不属于她的法律责任,对17岁的女孩是一种伤害。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可这家人眼里只看得到经济得失,却忽略了比金钱贵重百倍的品格教育。而频繁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打官司,会倒逼平台提高审核门槛。以后真有孩子偷拿父母手机刷了几十万元、家里确实困难的家庭,面临的举证要求会越来越严,反而更难拿到退款。
民事诉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刻意隐瞒事实、假借未成年人身份起诉,法院可依法训诫或罚款;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据报道,法院已固定全部关键证据,后续若查实相关犯罪线索,即可启动刑事追责。
成年人花自己的钱打赏,事后反悔甩锅孩子,这不叫维权,叫碰瓷。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但不会保护拿未成年人当工具的人。打赏时全家开心,退款时让孩子背锅,这算盘打得再精,终究落空。别让孩子为你的任性买单,更别让孩子为你的贪婪“顶包”。守住诚信底线,是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也是对孩子真正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