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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武汉段驳船倾倒黑色泥状物调查结果公布

  新华社武汉9月18日电(记者 龚联康)就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18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针对公众关注的环境影响问题,通报显示,调查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等标准,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黑色泥状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该淤泥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因富含有机质,抛投后江面会呈现黑褐色尾带。

  水质监测方面,9月7日至10日,调查组对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11个点位开展采样检测,同时核查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监测数据,结果均显示水质保持稳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距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出厂水均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正常。

  经查,本次清淤工程业主单位为青山船厂,施工单位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取得武汉海事局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涉事船舶于8月23日启动作业,9月7日上午停止,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2.81万立方米,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明确的抛泥区范围内进行。

  调查同时认定,施工单位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未制定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44.2万元,并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业,拟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

  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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