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外出旅游时,将饲养的牧羊犬寄养在一家宠物店。3天后,宠物店工作人员带牧羊犬外出遛弯时,因未套牢牵引绳,导致牧羊犬突然将散步的刘女士扑倒咬伤。请问,刘女士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应由谁负责赔偿?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定抗辩事由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宠物店接受张女士的寄养委托后,成为牧羊犬的管理人。而牧羊犬是在由宠物店管理期间将刘女士咬伤,无疑应当由宠物店负责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