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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孩童逗狗被咬伤 饲养人该担责吗

  赵女士带狗遛弯时,将狗拴在马路边的路灯杆上后去公共厕所方便。在此期间,一名6岁儿童在没有父母陪同的情况下,揪住狗的耳朵玩耍时被狗突然咬住了胳膊。事后,孩子父母要求赵女士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请问,赵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包括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直接诱发动物,就不能认为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就是说,不能把任何主动接近动物的行为都认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

  孩子被狗咬伤是其逗狗所致,而且6岁儿童外出应有父母等成年人看护,显然该名儿童受伤的损害结果是其本人和父母过错原因所致,因此,赵女士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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