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清明时节,因墓碑镌刻、祭祀礼仪引发的家庭纠纷多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联合杨浦区委社会工作部、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在江浦路街道第一网格综治工作站,就一起因墓碑刻名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开展巡回审判。调解员、社区干部、居民等一同参与旁听。
墓碑上出现前儿媳名字
20世纪70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林女士与公公关系紧张,但与婆婆相处和睦。正是这份婆媳情谊,让两人的婚姻维系了近30年,但最终两人还是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已相继去世。因双方早已解除婚姻关系,她便一直未前往墓地祭拜。直至林女士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林女士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赫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之上。
林女士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也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林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何先生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因母亲生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林女士也经常前来探望母亲。为了成全老人的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20余年,他不愿动碑惊扰。
多方调解助力名字移除
面对这起“情、理、法”深度交织的纠纷,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托江浦路街道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调解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各方意识到:这不仅涉及人格权纠纷,更是一道横亘在两个家庭之间的情感“坎”。一纸判决或许能“除名”,但未必能“解心结”。
从法律层面看,林女士除名的诉求有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经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姓名刻于墓碑。然而,何先生的顾虑同样现实:强行铲字,既有违传统习俗,也可能引发其他家族成员的不满。
在前期“圆桌调解”中,指导法官围绕人格权保护、死者人格利益与生者祭奠权等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法明理。街道调解员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双方理性对话并适时疏导情绪,帮助双方放下戒备、坦诚诉说真实想法。
“这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而是如何让过去不伤害现在,让逝者安息、生者安宁。”指导法官的这句话,为柔性化解定下了基调。
此次巡回法庭现场,法官再次明晰法律边界,也为双方找到了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破局点”:“除名”不等于“抹去过往”,“补偿”也可以替代“对抗”。
林女士表示,只要去除名字,愿意在精神损失费上作出适当让步。何先生则松口说:“我能够体谅她的难处。我会做通其他家属的工作,把她的名字去掉,并愿意给予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加补偿”的调解方案:第一,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第二,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第三,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此事再无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张益维(据《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