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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律禁办”涉嫌“权力越位”

李弘

  不久前,贵州省黔西南布晴隆县发布的一份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其中部分内容引发争议。

  据晴隆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晴隆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征求意见稿)》显示,该标准提出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乔迁、订婚、再婚、满月、生日、入伍、升学、谢师、祝寿、立碑、店铺开业等酒席一律禁办”。

  近年来,一些地方红白喜事、满月做寿等摆宴攀比之风不减,各类宴席成了争面子、比阔气的“竞技场”。论攀比讲排场的不良风气越刮越盛,不仅大大加重了当地百姓的人情负担,而且助长了崇尚奢靡的歪风邪气,饱受诟病。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出手,通过发布移风易俗公告、标准等方式,对此类问题予以规范和引导,本来是一件好事,广大群众也会积极拥护。然而,为此就对再婚、满月、祝寿等事宜“一刀切”禁办宴席,则显得用力过猛、不近人情。就拿“一律禁办”再婚宴来说,不但有违民俗常理,还涉嫌对再婚者的歧视。再比如晚辈为老人做寿,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民间习俗,体现的是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是孝道文化的一部分,盲目禁办显然难符民情民意。而诸如乔迁、生日、店铺开业等也都是可喜可贺的事儿,亲朋好友聚个餐、办个酒席,热闹热闹、庆祝庆祝,更是人之常情。

  “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并没有针对民间办理酒席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可见只要不违法,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老百姓怎么操办红白喜事、生日寿宴都属于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铺张浪费本无可厚非,但强制性“一律禁办”显然于法无据,涉嫌“权力越位”。

  整治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关键是要“接地气”。只有审慎把握好界限与尺度,在移风易俗的同时兼顾传统习俗、民间习惯,才能更好地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破除陈规陋习。如果一味简单粗暴,不考虑传统和实际,不仅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更会伤了百姓的心、损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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