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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医美却成广告“主角”

法院:涉事主体侵犯个人肖像权

  于女士与某门诊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咨询后前往公司接受医美服务。接受服务期间,某门诊公司与于女士协商对医美治疗过程进行拍摄。于女士自称因门诊公司提出拍摄系管理存档需要,遂同意拍摄,但明确要求仅能拍摄局部,照片不能显示本人特征,且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在平台、网络发布和传播。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半月后,于女士先后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多条使用其面部治疗过程的医美广告视频。广告一画面中出现了于女士的鼻子和嘴;广告二画面中多次出现了于女士脸部的侧面照;广告三画面出现了于女士脸部的右眼部分。于女士立即联系门诊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协商解决方案,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广告二系于女士脸部多角度侧面照,相貌特征明显,一般熟知形象特征的人均能辨认,视频发布主体未经于女士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侵犯于女士肖像权。同时于女士选择医美服务属于个人隐私,视频的发布造成了于女士隐私泄露,侵犯隐私权。据此判令门诊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门诊公司不服上诉本市三中院,承办人耐心释法说理,告知门诊公司处理私密信息必须取得权利人的明确同意,其不当行为给于女士造成了伤害,应当负起责任。最终门诊公司向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同时撤回二审上诉。

  法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医疗美容行业的兴起,广大女性私密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女性朋友的生活安宁。生活中女性受到侵犯时,往往会因为担心舆论压力选择沉默和隐忍,而侵权者得不到惩罚可能会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勇敢对各种侵权行为说不,在发现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

  本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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