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天津市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业务开展范围、内部治理标准两大核心维度作出系统规范,为社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供明确遵循。
《指引》从业务开展维度作出清晰界定,明确社会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同领域机构需按相应法律法规,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结合自身特点,在扶危、济困、敬老、救孤、恤病、助残等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涵盖技术、市场、管理、法律、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发挥专业研究、创新、培训等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积极承接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与相关单位开展合作,并对合作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记者 穆德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