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因水管漏水被浸泡,楼下住户找楼上邻居讨说法,却被一句“说不定是你自己改了水管才导致渗水”顶了回来。一边是心疼受损财物,一边是各执一词的邻里,原本不大的漏水问题,转眼成了僵持不下的烦心事。
原告张先生家住某小区一楼。同单元同楼门的共用下水管道竖管与一楼横管接口处,位于张先生屋内。某日,该接口处发生渗水,积水浸泡了张先生家客厅的部分家具。
涉事共用下水管道竖管由二至四楼的三户邻居共同使用,而位于张先生房屋地下、连接竖管的共用横管,实际使用人也是楼上三户,张先生家则为独立下水。
张先生认为,家具被泡是共用管道接口渗水所致,楼上三户作为共用管道的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三户邻居诉至南开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家具损失。
三被告则认为,漏水的共用竖管部分是铸铁管,位于原告房屋内的横管是PVC(聚氯乙烯)管,材质并不一致。他们怀疑是张先生自行改动水管导致接口渗水,因此损失应由张先生自行承担,不同意赔偿。
南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漏水原因的责任认定以及损失金额的确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和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一方面,引导原告根据实际损失合理调整赔偿诉求;另一方面,向三被告释明“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的法理。作为共用管道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如果因其使用的共用管道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双方就漏水原因各执一词、对损失金额争议较大的情况,法官进一步向双方说明了启动司法鉴定的程序与风险。如果通过鉴定确定漏水原因和具体损失,不仅需要预付鉴定费用,且过程耗时较长,会增加诉讼成本,也可能让双方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结果未必对任何一方都完全有利。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权衡利弊、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各赔偿原告张先生1000元,共计3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四户邻居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首先,协商优先,和睦为贵。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先行友好协商,维护和谐邻里关系,避免矛盾升级。
其次,固定证据,及时止损。发生漏水、渗水等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情况和受损物品等证据。同时,要及时关闭水源、堵住漏点、清理积水、转移物品,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三,理性析因,合理担责。处理此类漏水渗水纠纷,既要依据客观证据,也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常情分析问题根源,合理划分责任。作为共用设施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如果因其使用的设施发生问题导致楼下住户受损,通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谁使用、谁受益、谁担责”,是处理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则。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