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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缴存公积金 不只买房才能用 满足条件 租房也能“减负”

  每个月交房租,是不是感觉工资不够花?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其实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不只是买房才能用,只要满足条件,租赁住房也能提取,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都可以轻松给房租“减负”。

  案例:

  普通市场租房族张先生

  我和爱人没买房,在天津租了套住房。每月两人合计能提取公积金3000元用于支付房租。

  新市民李先生

  我单身,来天津工作2年了,一直租房住。符合新市民租房提取条件,每月可以按照公积金月缴额提取支付房租。

  青年人刘女士

  我和爱人都不到35岁,名下无房。符合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可以按照各自的月缴存额分别提取。

  二孩家庭王先生

  我家有两个孩子,一个上幼儿园,一个上小学三年级,我们家在本市名下没有住房。多子女家庭可以按照月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有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孙女士

  我们两口子租房住,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但我有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符合条件,夫妻二人每月最多可提取公积金3000元。

  政策解读:

  1.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等其他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双方每月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经本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

  2.新市民或青年人租房,可选择按照本人及配偶合计3000元或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

  3.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租赁京津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可选择按照本人及配偶合计3000元或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提取。

  记者 李梅旭 见习记者 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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