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千万不要出于“帮朋友忙”或者“赚点佣金”的心理,将自己开立的投资账户出借。六十多岁的方某就因此被处以百万罚款。天津证监局提示,无论是否有偿,出借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市民需牢记:账户只能自己使用,密码不能泄露,证件不能外借。
方某将自己开立的两个证券账户以及两个期货账户,全部出借给配偶王某使用,时间长达三年半。经证监会查明,方某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证监会对王某(借用方)、方某(出借方)分别给予警告。方某因出借证券账户被罚50万元,因出借期货账户另罚50万元,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合计100万元;借用方王某同样被罚100万元。
首创证券天津投教基地人士指出,投资者出借自己开立的账户,主要面临三重风险:第一,违法风险。根据《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第二,罚款风险。出借证券账户可被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出借期货账户可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刑事牵连风险。若他人利用被出借的账户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如果有明知、协助等情形,可能面临连带法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证监会搭建了多元化纠纷解决通道。市民遭遇投资纠纷,可以优先选择非诉渠道,即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服务公益平台进行调解。如果投资者与经营机构发生民事纠纷要求赔偿,就可选择申请调解。调解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中立第三方作为调解员,通过沟通、疏导促成和解。与诉讼相比,调解具有申请便捷、程序简单、免费公益、周期较短等特点。可通过“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申请,或者通过服务电话咨询。当非诉方式无法解决时,投资者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记者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