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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孩子就不领证?这起彩礼案敲响警钟

宋学敏

  湖北黄石一对情侣按习俗举办婚礼,男方支付30万元彩礼,双方同居近一年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多次提出领证,男方却执意要求“必须先生育子女”才肯登记,最终双方关系破裂。男方以女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法院二审认定男方诉求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综合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仅支持男方索回一半彩礼。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决定权不受他人意志左右。男方把生孩子当作婚姻登记的交换条件,也违背了《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最高法关于涉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双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本案中,男方的诉求显然不只是感情不和,既然过错在男方,就别想全额拿回彩礼。

  当下,先办婚礼、同居、生育,最后再登记结婚的错位婚恋模式,在部分地区仍有存在,这种模式让女性处于极度缺乏保障的弱势地位,尽显不公平。本案中,男方的算盘打得很精,完全是单向的风险转嫁。怀孕的身体风险由女方承担,职业中断的代价由女方自己兜底。一旦生完孩子,男方若以孩子性别或健康为由反悔,女方虽可主张男方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却无法享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家务劳动补偿等合法权益。这无异于将女性物化为生育工具,把婚姻变成了一场“试用期验收”——生了孩子才给转正。不过,这也反映了部分地区高额彩礼下,男方家庭的高度焦虑心态。

  而当生育、彩礼和房子成为谈判桌上的一张张明牌,感情的分量反而变得无足轻重。如果一段关系已走到需要对方用生育来证明诚意这一步,说明信任早已不在。这类婚恋的结局,或许从一开始就已经注定。

  法院这次的判决厘清了一个根本是非,但法律只能划出底线。底线之上,怎么恋爱、怎么结合、什么时候要孩子,终究需要双方协商、自愿选择。前提是,把风险利害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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