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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明年5月起施行

从农田到餐桌加强全链条监管

  本报讯(记者雷风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从明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作出相关监管规定,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说。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网上购买食品。网络食品经营安全如何把控?针对这样的情况,该条例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食品小作坊许可、小餐饮许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列举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条例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和餐饮配送服务,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相关管理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十分重要。条例明确,学校应建立并落实餐食加工过程控制、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投诉渠道等信息。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条例规范校外配餐管理,采取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应按照规定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校外配餐企业。配餐企业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接受监督。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授权,该条例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作出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明确了许可条件、程序和备案要求。明确“三小”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食品安全要求及禁止事项,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

  “本市充分依托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综合运用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加强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持续关注‘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市市场监管委(市食品安全办)主任戴东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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