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通报一起案件:2月1日,40岁男子黄某为捕猎野生动物,在抱龙镇一山林中擅自架设非法捕猎装置,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2月6日,56岁的王某在祭祖途中误触该装置,不幸身亡。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当地存在野猪泛滥的情况,一些村民因此私自架设“电猫”捕猎。虽然野猪问题确实存在,但这绝不能成为私拉电网致人伤亡的理由。私自架设的电网电压极高,且隐蔽在人员可能经过的区域,未作任何警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山林中常有祭祖、农耕、采药等活动,架设者对此理应知晓。目前,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若有证据证明其明知山路常有人通行仍放任风险,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用电捕鱼、防兽的做法并不罕见。如今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但这类危险陋习和侥幸心理仍在部分地方留存。类似悲剧时有发生:2025年南昌一名工人被他人持猎枪误当作猎物射杀,福建、湖北等地也曾发生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件。
本案的最终定性及量刑,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司法机关的判决应让所有人清醒:在山林私设无差别攻击装置是重罪,必受严惩。
悲剧发生后,警方已会同相关部门对周边区域开展排查,清除非法捕猎装置,及时消除隐患。这很必要,但也引人反思:为何总要等到出事才排查?日常巡山护林工作能否更早发现这些隐患?林业部门最初表示“不清楚”,虽可能是信息传递问题,却也反映出日常监管存在漏洞。落实“林长制”,压实责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从源头打击非法猎具流通,并为野生动物防控提供合法安全的渠道,疏堵结合,才能消除隐患。
过去老人常说“一人不进山”,主要是防范自然风险与野兽;如今进山,还须警惕人为危险装置。前往山区应结伴而行,走常规路线,见到不明电线、铁器等物品要特别小心,切勿触碰,并及时报警。公众的警觉与举报,能帮助管理部门更快发现和清除隐患。
一条祭祖路,竟成不归路。公共安全不能有死角,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严格的法律执行和有效的日常管理双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还山林以宁静与安全,不让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