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的一个深夜,山西阳泉,85岁的陈女士突发胸闷憋气。急救车10分钟内便抵达现场,却因“搬抬非义务”,在五楼门外停住了脚步。现场只有一名男性家属和一位50多岁的保姆,两人根本无力将老人抬下楼梯。家人反复恳求,甚至承诺给予酬谢,均被现场急救人员拒绝。老人在原地滞留40分钟后病情急剧恶化——从她家到医院,车程不过短短4分钟。最终,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近日,这起旧案因“判决后赔偿款迟迟未到账”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当地卫健委通报确认报道属实,已约谈急救中心并责令限期支付赔偿。
法院两审均已给出明确结论:急救中心承担50%责任,赔偿17万余元。司法鉴定指出其三大过错:未对“极度心动过缓”采取监护用药、延误转运40分钟、心肺复苏操作不规范。
一句“没义务”,瞬间引爆舆论。阳泉急救中心道出了现实尴尬:车上没有专职担架员。相关报告几年前就已提交,却因资金短缺、人员紧张,始终未能配齐。
这并非孤例。按照国家规定,救护车应配备医疗救护员负责搬抬,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早已强制执行。但在不少中小城市,救护车上通常只有医生、护士、司机,搬抬病人全靠家属“自助”。可问题是:独居老人怎么办?深夜家中只有女性家属时,又该怎么办?
制度短板客观存在,但绝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法院判决说得很清楚:院前急救的首要职责是及时转运患者,40分钟的滞留,严重背离救死扶伤的宗旨。何况造成悲剧的还有专业救治环节的明显失误。
仅就担架搬抬而言,规定是一回事,现实执行中也确有难处。比如去年暑期,本市一名体重270斤的患者被困在老旧小区5楼,楼道狭窄逼仄,一度难住了急救人员,好在另一组急救人员及时支援,才将患者安全抬下。这也提醒我们,城市需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真正补齐民生短板。
回到本案,当地卫健委已承诺推进急救体系完善。但赔偿款拖延许久才被督办,也说明从判决到执行、从个案整改到制度完善,每一步都可能卡在半路。
但愿这场悲剧,能推动一次真正的改变。让每一次生命救援,少些阻碍,多份从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