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结合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含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每季度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管理。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公共安全办公室承担,厘清其他内设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管、行政检查等应急管理职责,强化应急管理力量建设,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明确专门从事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的人员,有条件的可按需聘用技术检查员。将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和普通网格管理服务事项。
(三)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上下贯通、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健全调度指挥、会商研判、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依托应急指挥信息网、互联网等多种网络畅通应急指挥通信链路,并向村(社区)延伸。乡镇(街道)推进建设与应对灾害事故相匹配的应急指挥场所,满足相应支撑条件,保障24小时常态化运转。加强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部建设,完善通信、防护等装备清单。建立应急管理、消防联防联战、联勤联训机制,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与消防一体化建设。
二、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力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危险化学品、城市安全、交通运行、自然灾害等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构建高层建筑安全监管智慧化系统,推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灾害风险突出点位监测站点全覆盖。加快提升数据汇聚整合能力,利用人工智能、视频算法等实现风险场景精准识别、动态评估和预报预警,并推动系统应用向基层延伸。通过基础数据开发应用,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自然灾害防治、城市安全管理等领域的运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针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灾害风险突出点位要标记危险性质、程度和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健全定期巡查、动态更新、闭环管理、专兼职信息报告员等制度。畅通各级预警信息发布和“叫应”渠道,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传递到下一级,直达网格责任人,并综合运用应急广播、短信微信、智能外呼、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手段,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五)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各区要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聚焦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发多发灾害,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养老机构、农贸市场、化工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民宿、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加油站、燃气、醇基燃料、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河道堤防、水库塘坝、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排查。防汛紧要期、森林防火期、预警响应期等特殊时段要加密对高风险区域的检查频次,前置队伍、装备、物资等。针对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实施“一栋一策”,常态化开展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私搭乱接电气线等排查治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档立卡、风险隐患主动自查、问题整改台账管理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宣传,优化12350热线举报平台功能。健全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结果反馈、动态销号等工作规范,运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协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六)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城市管理、水务、规划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适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了解情况,通过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派驻执法,持续推动乡镇(街道)完善检查程序,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高层建筑和灾害风险突出点位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互联网+执法”,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推广“扫码检查”,拓展非现场检查,推动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
三、提升基层应急队伍实战力
(七)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乡镇(街道)要依托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退役军人、红十字救护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和灾害风险突出的区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危化处置、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八)发展社会应急力量。依法依规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本地招募,推动应急志愿者骨干队伍建设。强化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政治引领、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搭建任务对接、技能提升、资源保障等平台,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救援技能培训和技能竞赛。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的现场协调和必要保障,加大信息咨询、报备统计、任务管理、装备物资补充协调等支持力度。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参加应急管理工作诚信评价制度。将适合社会应急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夯实应急实战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维护,根据需要组织装备前置。结合区域灾害特点和人口分布实际,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等分级分类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处应急避难场所,村(社区)及其周边至少具有1处应急避难空间。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基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协作,协同开展岗位练兵、比武竞赛等。乡镇(街道)要建立应急救援力量台账,建立完善培训演练、调度使用等制度。相邻乡镇(街道)要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力量联训共用机制。
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响应力
(十)规范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标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动态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围绕先期处置、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重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层建筑火灾风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针对初期扑救、紧急疏散、警戒封控等环节强化预案编制演练,北部山区、河道沿线等多灾易灾地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针对区域性、季节性风险特点,经常性开展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等专项演练,及时做好演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乡镇(街道)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主动开展会商研判、提示提醒、预警叫应等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信息报告主体、范围、内容、时限、流程和工作纪律,拓宽接报渠道,动员群众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发生后,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按预案规定立即向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报告信息,落实高危等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直报制度,并结合处置情况做好接续报告等工作。
(十二)做好处置和救助工作。乡镇(街道)牵头与消防救援站、公安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供热站、房管站、排水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跨乡镇(街道)联防联控、联合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完善居民自救互救和邻里相助机制,动态掌握失能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情况,落实安全检查、专人包保等应急措施。灾害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开展联动响应、初步救援、现场稳控等先期处置,就近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自救互救,坚决落实高危事故警戒封控等措施,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以及恢复重建等灾后救助工作。
五、提升基层应急支撑保障力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专业力量配备。建立面向基层开放的应急管理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参与装备研发、人才培养、科普宣传等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专业人才支撑。
(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基层应急管理干部能力提升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区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每2年完成1次应急管理轮训,新调整干部1年内完成培训。乡镇(街道)每年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组织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1次培训,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2年完成1次轮训。突出高危风险和易发灾害,加强防范知识普及和处置能力提升。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区和乡镇(街道)依托公共场所、各类场馆等,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和技能培训,强化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培育安全文化,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五)强化资金保障。各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多元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社会捐助等方式支持基层综合减灾等工作。开展“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下转7版) (上接6版)
(十六)强化物资保障。推动应急物资前置下沉,建立应急物资联储互补、定期轮换机制,做好差异化储备和跨区域协同保障。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地理位置等因素,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储备保障基本生活物资及简易应急救援工具。拓展应急物资多元保障渠道,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支持与企业合作开展协议储备。加强个人防护、应急设施、执法装备、应急救援车辆等物资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完善跨部门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机制,优化重型防护装备定点存储布局,制定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办法,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
(十七)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为灾害事故多发易发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至少配备一种保底通信手段并根据实际需要扩大配备范围。推动“智慧应急”业务系统与“津治通”等平台对接,强化实时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预警预报、数据汇集、信息报送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服务。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和灾害风险突出的乡镇(街道)建设感知探测、视频监控、移动单兵等前端设备并接入市、区两级信息化平台。推进高层建筑赋码管理和智慧化防控。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
(十八)推进标准化建设。聚焦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标准。积极开展救援装备模块化箱式化、救灾物资品类化区域化等工作,推动基层应急指挥部、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工作流程等标准化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与重点工作一体谋划推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对分管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合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