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突然患病,可‘限高令’让我寸步难行,公司也因为我的健康问题陷入停滞,实在是走投无路了……”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三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知识产权关联执行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两起关联的知识产权纠纷。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因知识产权权属及侵权问题产生争议。经法院判决后,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天津三中院依法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旨在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但是,事态的发展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发生转折。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突患疾病,经本地医院诊断后,需前往外地三甲医院接受专业治疗,且治疗周期长,需多次往返复诊。
然而,限制高消费措施明确禁止其购买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票务,这意味着他只能选择耗时费力的普通列车或长途汽车,不仅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还会大幅增加就医成本与身体负担,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成为其迫切诉求,于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出了解除限制消费申请。
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意识到,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亟待兑现的合法债权,若轻易解除“限高”,可能损害其权益;另一边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关乎生命健康的紧急诉求。以此为契机,执行法官迅速调阅案件卷宗,全面梳理两起关联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脉络,同时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逐一倾听诉求、了解实情,争取案件实质化解。
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线下调解,在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既强调其债权受法律保护的刚性,也客观说明被执行人当前的实际困境,“企业经营难免遇到波折,法定代表人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存续与债务的清偿,若一味强硬执行,可能导致‘案结事不了’,反而不利于债权实现。”面对被执行人,法官则明确告知其履行法律义务的不可推卸性,同时鼓励其积极还款,用诚意换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
经过反复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被法官的负责态度与被执行人的现实境况打动,同意减免部分欠款,申请执行人则积极筹款,主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得以解除,确保了顺利就医,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