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手机账单怎么会有这么多笔消费?看着银行卡里突然减少的2万余元,小李的家人又惊又急,反复核对后才发现,这笔钱竟被她偷偷花在了一款网络App的主播打赏上……
小李是一名刚满14周岁的中学生,她背着家人在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行的App上注册账户并登录使用。该平台内设有多种付费消费场景,包括刷专属动态礼物、付费连麦等功能。在2025年8月29日至9月20日期间,小李在该平台内频繁给主播刷礼物、充值金币、进行付费互动,短时间消费25968元。不久后,小李的家人发现家庭支出异常,才得知小李私自打赏主播的事实,便联系平台客服要求其退还未成年人私自消费的全部款项。在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李向津南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确认小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小李的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完全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时,监护人对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电子设备亦存在监护疏漏。涉案的某网络科技公司虽然标注平台分级为“18+”,但在运营中未能严格履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验义务,未建立有效的防沉迷、限消费等保护措施,客观上放任未成年人注册登录并进行大额消费,存在明显监管失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和积极调解下,涉案网络科技公司认识到平台运营管理中的过错,主动承担退款责任;小李的监护人也深刻反思监护疏漏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网络科技公司一次性退还小李打赏消费款项的90%即23371元,后经回访确认,款项已经退还完毕,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如果是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行为,人民法院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依法认定行为无效。如果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要看该行为是否经过父母等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如果法定代理人事前没有同意、事后也不予追认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进一步判断该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符,只有在相符的情形下,才能认定行为有效。本案的成功调解,释放出司法机关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的鲜明信号,为未成年人、家长及网络平台敲响了教育警钟。
记者 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