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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时向窗外抛物 罚 50元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交管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小客车行至平宝公路时,车内有人通过副驾驶位置车窗向道路上抛投垃圾。民警立即开展核查,精准锁定涉事车辆及驾驶人,并通知车主和乘车人到属地牛道口交管大队接受处理。民警向他们出示群众举报视频,清晰还原车窗抛物全过程,结合法律法规,详细讲解该行为的安全隐患与危害。驾乘人员立即认识到了向车外抛物行为的错误及不良影响,对违法行为认错认罚。经调查,当时乘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向车外扔出了垃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0条规定,公安宝坻分局交管支队牛道口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50元罚款。

  “车窗抛物”这类不文明违法行为备受市民诟病,很多驾驶人表示,这些行为会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我在开车时就遇到过前车内有人向车外扔饮料瓶的情况,当时我赶紧打轮躲避差点儿撞到旁边的车。”市民张女士如是说,如果由此酿成撞车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对乘车人的“车窗抛物”将依法予以罚款50元,对驾驶人在行车中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法处以罚款100元。在此提示广大驾乘人员,需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杜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违法行为。车内最好准备垃圾袋,在到达目的地停车后,将垃圾袋投放到垃圾箱即可。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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